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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万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山东万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莒南县石莲子镇官西坡村西官庄东北约390m处,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019-371327-41-03-042404号予以备案,项目主要建设混凝土生产线2条,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莒南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项目物料堆放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等措施防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沉淀池,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相关部门联网。项目骨料投料粉尘、粗细骨料上料粉尘、商品混凝土搅拌粉尘经各自集气罩(管道)收集后,通过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粉尘、粉煤灰筒仓粉尘、矿粉筒仓粉尘经各自筒仓呼吸口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骨料卸料粉尘、生产车间扬尘、骨料投料、上料未收集的粉尘、运输车辆动力扬尘、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恶臭、装载机运行时产生的汽车尾气等无组织粉尘,采取全封闭车间且配备喷淋装置,洒水抑尘,卸料处设置雾炮除尘等措施后,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制要求。
2、场区排水系统应设计生活、生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项
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废水排放应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项目周边用地规划,且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7、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石莲子镇环保办,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