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临沂九州汇海田园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临沂九州汇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临沂九州汇海田园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莒南县相沟镇三义社区东侧,总投资50031.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1万元,猪场存栏量6000头,其中种母猪4000头,公猪77头,仔猪折算存栏量1923头,建设猪舍3栋;种植区2937亩,主要种植蛋白桑和有机蔬菜。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猪舍及时清扫,定时冲刷,加强空气流通,定期喷洒除臭剂,在周围种植对臭味吸附性强的植物;养殖厂周围种植对臭味吸附性强的植物,形成绿化带后可有效阻挡臭气的扩散,固液分离机设置在有机肥发酵区,有机肥发酵区密闭运行,项目沼气废气脱硫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及其第2号修改单要求的限值。项目污水处理站和粪便暂存区等均密闭。猪粪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猪舍底部粪污沟、无害化处理车间均通过设置引风机负压将产生的臭气引入生物洗涤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的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2、场区排水系统应设计生活、生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项目配套黑膜沼气池,采用“固液分离--调节池--发酵”工艺,猪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厌氧发酵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外排废水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以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表4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养猪废水零排放的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猪舍、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做好噪声防治工作。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废防治工作。猪粪、底泥外卖做有机肥;胎衣、脐带、胎盘血、断尾等废物、病死猪采用塑料袋封装暂存场内危废间,定期送至无害化处理单位处置;废弃的防疫器具采用专门的塑料桶装盛暂存危废间,废药品包装物、废脱硫剂、废消毒品包装物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处置方案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在运输车辆底部加装防漏衬垫,避免污水渗出造成二次污染。猪粪、产品、垃圾等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尽量远离村庄等环境敏感区。

5、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建设1座300m3的事故水池。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项目周边用地规划,且上述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7、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采样口、环保标志等。

8、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相沟镇环保办,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1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