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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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义信重机制造有限公司涂装线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山东义信重机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山东义信重机制造有限公司涂装线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莒南经济开发区淮海路与西环路交汇处东北角,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018-371327-41-03-068378号予以备案,项目主要建设现有2#车间新增毛坯铸件深加工生产线及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等,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抛丸粉尘经管道收集后进入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20m排气筒排放,打磨机产生的粉尘一部分通过打磨机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自带的吸尘器处理,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机产生的粉尘未被收集的粉尘通过地面底部风机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处理,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含油漆烘干和腻子烘干废气)废气被收集进入有机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面漆及底漆室调漆、喷漆过程废气由管道收集,经过滤棉+水旋装置处理后与晾干室废气一并经管道收集,经过水喷淋+二级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通用设备制造业标准,苯乙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经车间阻挡,机械通风等措施处理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中8h平均浓度2倍限值要求;苯乙烯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2、场区排水系统应设计生活、生产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项目漆雾净化废水、喷淋塔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水质要求及莒南卓奥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项目机加工下脚料、废钢丸、抛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卖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废润滑油桶、原子灰及固化剂废包装、废油漆及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灯管、废光触媒棉、

腻子打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项目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2#车间周围为200m。当前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应禁止建设学校、医院、居住区等敏感目标。

7、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经济开发区环保办,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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