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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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莒南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茶溪川田园综合体核心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莒南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莒南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茶溪川田园综合体核心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莒南县莒南县洙边镇后净埠村,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后净埠村改造、艺术农场以及茶溪景观三大部分,包括建设内容共计42项。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018-371327-01-03-049844号文予以备案,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汽车尾气。采用围栏隔离,场地内土堆、材料应加遮盖或喷洒覆盖剂;定期洒水,设置垃圾存放地,并及时清运处理;施工道路尽量硬化或加铺炉渣、石子;使用预搅拌混凝土;规范操作物料分区布置。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油烟排放应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标准要求;停车场优化行车路线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6-1996)表2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应贮存于带盖的垃圾箱内,并及时清运,垃圾收集点周围密植绿化带,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恶臭排放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期工程养护带来的含泥沙废水和生活污水。工程养护产生的泥沙废水应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工地降尘或回用;搭盖临时厕所,并对厕所进行硬化防渗处理,粪便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项目配套1座100m3/d污水处理站(工艺为调节+AO+沉淀”),运营期餐饮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小型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外排废水水质应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1]35号、[2014]7号、[2016]46号)中重点保护区域标准。项目应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对化粪池、污水输送管网及垃圾收集点采用防渗漏措施,以防污染地下水。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工具、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降低认为噪声、建立临时声障及减少交通噪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交通噪声采取在停车场附近设置指示牌加以引导,项目区内行驶车辆,采取限速限鸣,道路间种植绿化带等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员工及游客生活垃圾、餐饮垃圾、污水站污泥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储运。隔油池油污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采样口、环保标志等。

7、应减少项目区及周边植物的破坏;尽量减少游客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尽可能增大绿地面积,一定程度补偿项目运营导致的生物量和生产损失,减少水土流失量。结合现有道路形成特色林荫休闲木栈道,局部地方拓宽形成休息木平台和其他趣味休闲空间,在整个林荫道两侧结合周边功能和游客需求安排相应的休憩设施,各个景区间设置网络化的步行道。尽可能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8、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

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洙边镇环保办,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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