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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鑫资源环保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山东卓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汉鑫资源环保科技(山东)有限公司5万吨/年废旧砂轮资源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道口镇工业园丁家屋子村东南470米处,总投资1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308-371327-04-01-754626号予以备案。项目以废旧砂轮为原料,主要建设废旧砂轮资源化回收再利用生产设施及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等,主要工艺包括碳化、筛分、水洗、烘干,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处理废旧砂轮5万吨的生产规模。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焙烧、筛分废气经二次燃烧后经集气罩/管道收集,通过5套布袋除尘器+蓄热式热力焚化炉(RTO)装置处理后由5根15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VOCs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第II时段要求;甲醛、苯酚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焙烧、筛分废气,通过采取车间密闭等措施。厂界VOCs、甲醛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苯酚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均不外排。同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应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