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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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榛黄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万吨榛子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山东榛黄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山东榛黄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榛子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官坊村南275m处,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018-371327-13-03-046170号予以备案,延期。项目以榛子为原料,生产榛子油、榛子干果、榛子饮料、榛子点心、榛子巧克力等,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经微负压收集通过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投料搅拌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烘烤工序产生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由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油烟排放应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2006)表2中大型排放限值。项目脱壳、投料、搅拌工序未收集的颗粒物、烘烤工序中未收集的油烟、烘炒工序产生的臭气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等,应采取措施加强车间清扫和通风,厂界臭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厂界SO2、NOX、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2、项目软水制备废水、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标准(旱作)限值标准后,用于厂区周围自植榛子园灌溉,不外排。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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