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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永和花园安置楼(化工园区搬迁村)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组织专家对该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经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后,预计年综合能耗2048.73tce(当量值),其中年消耗电力649.6万kwh,折合798.36tce;热力29078.82GJ,折合992.21tce;天然气21.26万m³,折合258.16tce。
三、请严格按照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永和花园安置楼(化工园区搬迁村)建设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莒南发改字〔2020〕53号),落实好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方案。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告知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将该项目实际能源消费纳入当地总量控制。
六、本意见有效期为2年。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本意见确定能源消耗总量15%以上,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