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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恒茂源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及其配件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山东恒茂源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东恒茂源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及其配件生产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已出具支持项目建设的意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

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项目新建本项目用地面积46亩,总建筑面积21605平方米,主要建设塑料桶生产线24条,塑料托盘生产线8条,金属托盘生产线3条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公用工程。项目主要用能种类为电力和柴油,年用消耗电力2663.94万千瓦时、柴油23.76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3308.60吨标准煤,等价值为8066.40吨标准煤。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县发改局存档备查。

五、本意见有效期为2年。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本意见确定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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