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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吉隆花园社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报的《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吉隆花园社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申请报告》及土地、规划等有关手续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吉隆花园社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项目代码:2019-371327-70-02-065764。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项目位于莒南经济开发区北二路南北两侧,西五路以西,西外环路以东。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134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50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3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4栋11F安置楼、15栋17F安置楼和6栋21F安置楼、地下车库、供排水管网、供配电管线、供气供暖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375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五、要依法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节能、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要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请按月通过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形象进度、竣工验收等信息。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该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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