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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报的《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十泉路、西一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及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十泉路、西一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9-371327-54-01-030564。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莒南县十泉路、西一路。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不新增土地,主要改造十泉路(西环路-东环路)、西一路(南顺河路-嵋山路),对2条道路硬化、绿化、亮化、排水管道及电缆管廊设施等相关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059万元,资金来源为全部自筹。
五、要依法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节能、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要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请按月通过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形象进度、竣工验收等信息。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该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