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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莒南县财政局是莒南县政府综合管理全县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镇(街道、开发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县税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提出县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建议。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县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莒南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5个,包括:
1、莒南县财政局机关
2、莒南县基层财政管理局
3、莒南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4、莒南县财政监督检查局
5、莒南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1020.0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8.98万元,增长8.39%。
2017年支出总计1020.0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8.98万元,增长8.39%。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14.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3.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62.06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725.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13.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181.1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020.0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8.98万元,增长8.39%。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020.0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8.98万元,增长8.3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14.0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办公经费、及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维护与财政各种业务平台系统运行维护、乡财县管财政监督检查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0.7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3.2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62.0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020.0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689.0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和遗属补助等发放、办公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乡财县管和财政监督检查。
信息化建设(项)15.00万元,主要用于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维护与财政各种业务平台系统运行维护。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0.70,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33.22,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65.58,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项)96.48,主要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995.0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725.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88.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1.10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财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7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系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5万元(含局机关及4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1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