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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莒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职能
莒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局成立于1990年4月,负责县政府的法制工作。
主要办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备案工作以及县政府部门、镇街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承办全县行政执法证件、听证主持人证件及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件的发放与管理;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承担县政府领导学法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公共知识培训;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政府法制宣传教育,为县政府领导和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等。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纳入莒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局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局机关。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115.7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17万元,增长9.6 %。
2017年支出总计115.7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17万元,增长9.6%。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6.4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8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69.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8.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类)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15.7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17万元,增长9.6%。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15.7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17万元,增长9.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4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行政复议应诉经费,业务培训费,法律顾问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15.4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15.7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86.4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行政复议应诉经费,业务培训费,法律顾问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0.6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3.1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6.29万元,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支出9.19万元,用于职工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15.7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9.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28.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6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法制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法制局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法制局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