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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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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1、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莒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临办字[2009]169号)和《中共莒南县委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莒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莒南发[2010]12号),设立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一)办公室;

(二)规划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三)公务员管理办公室(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牌子);

(四)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牌子);

(五)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八)劳动关系科;

(九)工资福利与退休科;

(十)社会保险科;

(十一)县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配备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局机关行政实有人数24人。

县人社局下属1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

(一)莒南县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人数5人;

(二)莒南县企业军队专业干部解困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人数3人;

(三)莒南县医疗保险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人数21人;

(四) 莒南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人数7人;

(五) 莒南县技工学校:正科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现有人数12人;

(六)莒南县机关事业保险事业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人数9人;

(七) 莒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人数4人;

(八)莒南县劳动社会保险事业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人数28人;

(九) 莒南县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人数10人;

(十) 莒南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人数28人;

(十一)莒南县工伤生育办公室: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人数4人。

(十二)莒南县农村医疗合作办公室: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人数22人。

2、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推荐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备案和来我县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转业军官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实施办法,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的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一)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整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包括:人社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 1813.7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262.6万元,增长16.93 %。

2017年支出总计1813.7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62.6 万元,增长16.93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67.90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119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9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290.6万元,专项支出3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类)9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1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813.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62.6万元,增长16.93%。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813.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62.6万元,增长16.9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9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等机构的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缴费、日常运转、就业补助及上缴上级支出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4.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267.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 1798.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等机构的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缴费、日常运转、就业补助支出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4.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267.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541.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1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 5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0.6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取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人社局(含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300.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245.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 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人社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0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人社局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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