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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莒南县能源办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贯彻执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节约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组织开展农村能源资源调查与评价,编制农村能源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农村能源科学技术普及、宣传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农村能源技术、工艺、产品的试验、示范、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能源技术推广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能源办部门预算包括:莒南县能源办。
纳入莒南县能源办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莒南县能源办。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8.51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2017年支出总计8.51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1、按功能分类科目,农林水支出(类)8.51万元,事业运行(农业)8.51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4.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0.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3.3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8.51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8.51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农林水支出(类)8.5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8.5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支出8.5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8.5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20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缴费2.5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0.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64万元、差旅费0.2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8万元,主要包括:抚恤金1.53万元、退休住房补贴1.85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能源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9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2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没有车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能源办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能源办2017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