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7年莒南县农业局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一)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八)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措施和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农业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莒南县农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9个,包括:
1、莒南县农业局局机关
2、莒南县农业产业推进办公室
3、莒南县农业广播学校
4、莒南县农经中心
5、莒南县农安办
6、莒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7、莒南县农技中心
8、莒南县果茶中心
9、莒南县能源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2554.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06.78万元,增长24.74%。
2017年支出总计2554.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06.78万元,增长24.74%。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74.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2.44万元,农林水支出(类)1781.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416.05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1801.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68.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459.77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2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544.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06.78万元,增长24.74%。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2544.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06.78万元,增长24.7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4.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2.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1781.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农业)1539.48万元,病虫害控制8.0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75.20万元,执法监管49.64万元,农业行业业务管理13.00万元,对外交流与合作8.00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10.00万元,其他农业支出78.0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416.0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62.97万元,购房补贴253.0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2554.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4.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2.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1781.32万元,农业支出1781.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农业)1539.48万元,病虫害控制8.0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75.20万元,执法监管49.64万元,农业行业业务管理13.00万元,对外交流与合作8.00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10.00万元,其他农业支出78.0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416.0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62.97万元,购房补贴253.0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312.7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801.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43.10万元、津贴补贴530.87、奖金69.8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2.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支出274.7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5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1.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26万元、邮电费0.29万元、差旅费7.96万元、会议费4.00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5.00万元、福利费2.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3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9.77万元,主要包括:退职(役)费1.73万元、生活补助15.12万元、住房公积金162.97万元、住房补贴253.08万元、取暖补贴24.3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56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莒南县农业局局(含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1.4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534.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534.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局属事业单位植保站非疫区项目用车和农技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用车。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莒南县农业局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50万元(含局机关及9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公务接待费 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20.5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上级规定参与车改,同时按照上级厉行节约的精神,采取措施控制和压缩“三公” 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农业局2017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