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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莒南县公安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职能
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县公安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分析、预测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形势,并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及经济犯罪等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方面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做好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消防工作。
(七)管理全县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查处各类交通事故,组织实施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内部单位、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害部门和重点工程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建设。
(九)组织实施党和国家、省、市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访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实施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依法进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局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管理教育工作;制定公安民警的培训、教育以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十三)组织、规划和管理全县公安现代化装备及机关行政、财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五)指导和监督全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办理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察、监察、审计;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十七)指导全县武警内卫部队、消防部队的业务工作。
(十八)负责“三台合一”(110、119、122)监控管理指挥工作,做好接警、指挥协调、服务工作。
(十九)办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系统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二十)指导铁路、林业公安派出所的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莒南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莒南县公安局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5921.4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131.84万元,增长23.63%。
2017年支出总计5921.4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131.84万元,增长23.63%。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公共安全支出4742.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0.60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3251.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5.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6.08万元,专项支出248.7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5921.4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131.84万元,增长23.63%。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5921.4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131.84万元,增长23.6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4742.88万元,主要用于公安行政运行支出3319.6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23.2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452.27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6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135.6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90.6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68.48万元,购房补贴322.1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5921.4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4742.88万元,主要用于公安行政运行支出3319.6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23.2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452.27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6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135.6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90.6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68.48万元,购房补贴322.1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4498.2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251.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5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6.08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莒南县公安局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4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2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1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5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通讯和应急保障用车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莒南县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0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4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数减少,同时压缩车辆运行开支。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人次、降低公务接待标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公安局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