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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莒南县委党校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莒南县委党校是在县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县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
(二)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三)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
(四)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委党校部门预算包括:莒南县委党校预算。
纳入莒南县委党校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1、莒南县委党校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Excel电子表格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421.0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0.7万元,增长5.2%。
2017年支出总计421.0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0.7万元,增长5.17%。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教育支出(类)421.05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240.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78.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4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1.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类)1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421.0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0.7万元,增长5.17%。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421.0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0.7万元,增长5.1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类)支出421.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及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421.0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4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专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421.0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40.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3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45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等支出。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莒南县委党校(含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莒南县委党校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含机关及0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5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