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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红十字会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莒南县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列入群众团体序列,由县政府领导同志联系,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全面开展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二)开展救灾备灾工作,参加国际、国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它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四)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器官)遗体捐献工作。
(五)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包括:莒南县红十字会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58.2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05 万元,增长13.76 %。
2017年支出总计58.2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05万元,增长13.76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7.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8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47.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0.5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58.2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05万元,增长13.76%。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58.2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05万元,增长13.7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红十字事业运行。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缴费。
3、住房保障支出(类)8.8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58.2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5.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34.8万元,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事业运行。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1.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缴费。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3.4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购房补贴(项)5.4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51.2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8.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2、商品和服务支出3.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45万元,主要包括:奖励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取暖补贴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红十字会运行经费支出3.5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红十字会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精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50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精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