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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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莒南县委老干部局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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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共莒南县委老干部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中共莒南县委老干部局现有职工2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5人,管理全县400余名离休干部。内部下设老年体育协会办公室、老年大学办公室、干部休养所、老干部活动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机构,另外县委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与老干局合署办公。中共莒南县委老干部局主要职责是以为老干部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落实党和国家对老干部的学习、生活、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丧葬优抚、走访慰问等政治、生活待遇做出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新路子,推动老干部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莒南县委老干部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县委老干部局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8个,包括:

1、中共莒南县委老干部局机关

2、局属事业单位预算:老年体育协会办公室、老年大学办公室、老干部党校、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干部休养所、老干部活动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321.9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9.36万元,增长13.93%。

2017年支出总计321.9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9.36万元,增长13.93%。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3.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32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79.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07万元,专项支出16.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21.9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9.36万元,增长13.93%。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321.9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9.36万元,增长13.9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3.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单位履行职能。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补贴津贴及离休干部救济费困难遗属救助基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医疗及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9.3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21.9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2万元,主要用于活动中心设备器材维护;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26.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单位履行职能。

3)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5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体育运动会、老年大学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22.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补贴津贴及离休干部救济费困难遗属救助基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6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39.32万元:

1)住房公积金(项)13.1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项)26.1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94.9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79.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45.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1.07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取暖补贴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莒南县委老干部局(含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5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莒南县委老干部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含局机关及7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精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4.5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精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老干局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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