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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莒南县政协办公室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县政协办公室是在县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为机关、领导和委员服务的综合办事机构,承担信息传递、决策辅助、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运转保障的职能。主要负责文字材料、上呈下达、会议筹备、督查落实、信息调研、后勤服务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312.9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2.38万元,增长11.5%。
2017年支出总计312.9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2.38万元,增长11.5%。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36.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41.59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177.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88.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46.8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12.9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2.38万元,增长11.5%。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312.9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2.38万元,增长11.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6.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工资津贴、办公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1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41.5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12.9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36.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工资津贴、办公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2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1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A、住房公积金(项)16.0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B、购房补贴(项)25.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312.9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77.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73.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81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等支出。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县政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4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县政协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6.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4.5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参与车改,车辆的维护成本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减少了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政协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