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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莒南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全县民族宗教情况和动态,协调处理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宜,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落实。
(三)协调全县民族关系,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办理少数民族扶贫等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事宜;掌握、管理全县民族成份的认定、更改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支援。
(四)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指导和协助各镇街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五)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指导宗教团体搞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宗教界上层人士政治安排意见。
(六)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参与宗教工作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纳入莒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局机关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3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3.39万元,增长59.2%。
2017年支出总计3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3.39万元,增长59.2%。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8.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6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19.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2.42 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4.4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3.39万元,增长59.2%。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3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3.39万元,增长59.2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04万元,主要用于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管理运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4、住房保障支出4.1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0.04万元,主要用于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管理运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4、住房保障支出4.1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3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9.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莒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4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莒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局机关1个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 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0.5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进入保养周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