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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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委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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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老龄委办公室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莒南县老龄办隶属中共莒南县委,是主管全县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制定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县老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老龄委办公室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73.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03.5万元。

2017年支出总计73.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03.5万元。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4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万元,专项支出12.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73.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03.5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73.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03.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1.3万元,主要用于老龄机关运行及重阳节等活动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万元,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10.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73.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46.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及工资津补贴发放;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3)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8.5万元,主要用于重阳节等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项)3.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的缴纳;

(2)购房补贴(项)6.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60.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7万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老龄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应急保障。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老龄办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次数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0.50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次数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0226县老龄委2017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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