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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工商联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莒南县工商业联合会简称莒南县工商联(又称莒南县总商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工商联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以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是工商联的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工商联部门预算包括:工商联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83.9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19万元,下降1.4%。
2017年支出总计83.9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19万元,下降1.4%。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1.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8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52.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7.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12.48万元,专项支出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83.9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19万元,下降1.4%。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83.9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19万元,下降1.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9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办公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差旅费、培训费等一般行政运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11.6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
(1)行政运行(项)52.9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办公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差旅费、培训费等一般行政运行。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万元,主要用于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含换届等)等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9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3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纳。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项)4.7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2)购房补贴6.9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发放。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74.9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2.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07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工商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工商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