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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共青团莒南县委员会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共青团莒南县委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工农青年部、学校少年部、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等5个部室,无下属单位。
截至2017年1月团县委编制7人,其中实有行政编制4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
主要职能是:
1、行使县委赋予的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县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工作的职权,对全县青少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2、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共青团、青少年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参与制订全县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政策。
3、参与全县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对全县希望工程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4、调查研究全县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全县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5、协助政府教育部门教育、管理全县中、小学学生,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6、组织和带领全县团员、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团委部署的以青年为主体的各项任务,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7、负责全县团组织建设,加强对全县团员队伍、团干部队伍的建设和领导;协助党组织推荐和输送优秀青年干部;指导全县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的工作。
8、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共青团莒南县委部门预算包括:共青团莒南县委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67.6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28万元,增长17.93%。
2017年支出总计67.6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28万元,增长17.93%。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0.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8.86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40.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7.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9.5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类)0.5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67.6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28万元,增长17.93%。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67.6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28万元,增长17.9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群众团体事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8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67.6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0.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五四、六一活动及团代会、少代会活动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6.1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8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6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5.2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57.6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0.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7.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55万元,主要包括:奖励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共青团莒南县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0.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0.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1。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共青团莒南县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次数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0.50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次数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