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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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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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县委宣传部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中共莒南县委宣传部是县委主管意识形态的综合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新闻科、理论科、信息科、社会宣传科5个科室。县委新闻中心、精神文明办公室、网络文化办公室分别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社科联为股级事业单位,均隶属宣传部管理,并同宣传部合署办公。到2016年底,宣传部共有25人,其中,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者11人,事业人员14人。

主要职能是:

1、负责指导全县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

2、负责引导社会舆论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宏观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县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

3、负责宏观指导全县精神产品的生产、监督,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建设方面的工作,协调推动全县的文化体制改革和全县文化产业发展。

4、负责规划、部署全县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性思想教育工作。

5、制定全县宣传文化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新闻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县的对外宣传工作。

7、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全县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承担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完成县委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包括:县委宣传部预算、县委新闻中心预算、县文明办预算、县网络办预算、县文产办预算、县社科联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334.1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2.95万元,增长23%。

2017年支出总计334.1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2.95万元,增长23%。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59.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6.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39.42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175.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03.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42.26万元;专项支出(类)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类)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34.1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2.95万元,增长23%。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334.1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2.95万元,增长2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59.7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6.89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0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39.4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259.7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

(1)行政运行(宣传事务)167.7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发放和办公等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宣传事务)92.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等专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6.8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纳;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15.9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购房补贴23.5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42.1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75.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23.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26万元,主要包括:奖励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县委宣传部(含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县委宣传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万元(含部机关及5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下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宣传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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