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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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莒南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17年部门预算

来源:县财政局 打印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统战部是县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县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二)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三)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四)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五)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七)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八)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级党委统战部部长,负责下级统战部负责人培训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统战部部门预算包括:县委统战部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111.6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77万元,增长5.4%。

2017年支出总计111.6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77万元,增长5.4%。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4.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8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63.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9.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76万元,专项支出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11.6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77万元,增长5.4%。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11.6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77万元,增加5.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5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和遗属补助发放等发放、办公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4.4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11.6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支出84.5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和遗属补助发放等发放、办公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5.7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项)8.7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97.6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3.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76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县委统战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信访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5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压缩开支的原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统战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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