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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莒南县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收入预算表
四、支出预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县委组织部是县委主管全县干部工作和组织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
1、负责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并提出干部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委管理干部及党群、政法系统等干部调整、任免、调动、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办理及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部分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县下派、外派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县直机关下派干部的选派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及外地来莒南挂职干部的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上级组织部门选调生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2、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研究指导各类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工作。
3、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4、负责党群等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管理工作。
5、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干部、基层组织工作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
6、负责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安排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目标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
7、负责干部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及时向县委报告有关重要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8、主管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干部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县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及组工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县干部教育工作。
9、综合协调知识分子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知识分子工作总体情况;制订或参与制订知识分子和引进人才的有关政策,检查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科技副职的选聘管理工作;组织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杰出人才开展有关活动;承担县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县委老干部局。
11、负责对全县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及县委管理的干部档案管理、干部党员统计年报工作。
12、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组织部部门预算包括:部本级预算。
纳入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
1、组织部机关。
2、党员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Excel电子表格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25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4.28万元,增长10.43%。
2017年支出总计25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4.28万元,增长10.43%。其中:人员工资增加10.43%。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97.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1.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86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141.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77.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90万元专项支出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5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4.28万元,增长10.43%。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25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4.28万元,增长10.4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7.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1.8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25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
a、行政运行(项)197.0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发放及办公经费等基本支出;
b、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大学生到村任职选聘、“七一”会议费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21.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4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a、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的缴纳;
b、购房补贴31.8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补贴的发放。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9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41.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9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莒南县委组织部(含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莒南县委组织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基本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均与2016年基本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组织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