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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莒南县审计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表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莒南县审计局是莒南县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关,在县委、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莒南县的审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对全县14个镇(街)审计所进行审计业务指导。
(十)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全县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审计局部门预算包括:莒南县审计局预算。
纳入莒南县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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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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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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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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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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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1.2016年莒南县审计局收支预算表
表2.2016年莒南县审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353.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 283.19万元,罚没收入7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353.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1.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21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 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万元,主要是由于我局去年减少一辆超编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