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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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县检验检测中心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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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组建于2014年4月,为莒南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县内唯一的综合性检测机构,内设综合科、财务科、食品科、农畜产品科、药品医疗器械科、化工科、轻工科、机械建材科,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及周边区域内的检验检测任务。

中心现有干部职工28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8人;研究生学历5人,大学学历13人,大专学历10人。拥有凝胶净化质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气相质谱联用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以及液相色谱仪等国际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检测项目覆盖农畜产品、食品、化工、轻工、机械建材五大领域。

一、 主要职能

2015年2月检测中心通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实验室资质认定,通过的项目共238个,参数共3782个;其中食品类163个,参数3395个,非食品类75个,参数387个。检测范围涵盖植物油、粮食、肉制品、酒、饮料、化工肥料、饲料、地膜、纸箱、磨料、磨具、建材等产品。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个,包括:

1、检验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总计208.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8.5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08.54万元。

2015年支出总计208.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8.5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08.54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08.54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208.5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9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4人,另外职工增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08.5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41.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7.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5年度莒南县检验检测中心运行经费支出208.5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3.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3.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5年检验检测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单位无公务用车,租赁一辆),公务接待费0.66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3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5.04万元给调到租赁费中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租车运行费减少1.96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34万元。公务用车租赁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资质认证等,共计接待5批次,10人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2015年部门决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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