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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莒南县民政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表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 主要职能
莒南县民政局主要负责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审核有关人员伤残等级;指导全县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烈士事迹编纂工作。
(四)拟订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双拥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和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军政军民矛盾纠纷;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六)拟订全县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报告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全县减灾规划,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八)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内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区)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拟订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婚姻登记;负责全县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和公墓管理工作;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市和县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莒南县民政局预算。
纳入莒南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莒南县民政局 |
|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1.2016年民政局部门收支总表
表2.2016年民政局部门支出预算表
表3.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7591.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7591.35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7591.3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1.35万元。
三、 “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 16.5万元。
(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11.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减少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精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附件【部门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