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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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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红十字会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6年支出预算表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莒南县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列入群众团体序列,由县政府领导同志联系,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全面开展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二、开展救灾备灾工作,参加国际、国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它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四、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器官)遗体捐献工作。

五、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包括:莒南县红十字会预算。

纳入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莒南县红十字会

2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1.2016年红十字会部门收支总表

2.2016年红十字会部门支出预算表

3.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51.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22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7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51.2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2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3.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减少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厉行节约的精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附件【红十字会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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