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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莒南县艺术创作室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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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莒南县艺术创作室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6年支出预算表

三、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 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莒南县艺术创作室(原莒南县新星艺术团成立于1956年5月,2012年6月改为莒南县艺术创作室)现有在职人员10人,工作上除了参加演出及文艺创作培训活动,主要致力于艺术创作,为广大文学与艺术爱好者提供一个发展的平台,发展基层文化,不断加强在文学、曲艺、戏剧、音乐等方面的艺术创新与探索,促进莒南文学与艺术创作的发展,繁荣莒南文化事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艺术创作室部门预算包括:莒南县艺术创作室预算。

纳入莒南县艺术创作室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莒南县艺术创作室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1.2016莒南县艺术创作室部门收支总表

表2.2016莒南县艺术创作室部门支出预算表

表3.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113.7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73 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113.73 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支出——艺术表演团体支出113.73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 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 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 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 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一致。

附件【预算公开表-艺术创作室.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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