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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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莒南县规划局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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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莒南县规划局,为县政府主管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负责组织莒南县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开发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城市水源地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负责全县镇、乡、村庄规划的报批和实施管理;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工作。

(三)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及附图;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四)参与城市规划区内河道流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县域内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前期工作并负责规划选址。

(五)负责莒南县城市、镇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确定建设用地范围,核定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和配套设施等各项技术指标,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莒南县城市、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规划选址,城市道路、桥梁以及各类管线、户外广告、城市雕塑、建筑小品、临时建筑等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城市、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的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八)负责对城市各类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规划监督检查,依法认定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负责有关规划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九)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档案的收集、开发、利用和管理,制定城乡规划档案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及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的科学研究、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莒南县规划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纳入莒南县规划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莒南县规划局

2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1.2016年莒南县规划局部门收支总表

2.2016年莒南县规划局部门支出预算表

3.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502.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2.03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502.03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8.1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43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411.7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7.74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13万元,比2015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县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局符合参改范围,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进一步减少,其运行维护费也较去年有所压缩。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1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规划局16年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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