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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朱育毅委员:
感谢您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来严格落实和执行的,条例所称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方式,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等,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委员提出:高度重视走访落实协调解决
我县小区是按照临价发[2011]195号文和临价费发[2012]94号文来按等级收费,每年由住房保障中心抽调优秀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对全县物业管理的小区进行两次考评,评选出十个最美小区和十个最差小区,在我县各媒体进行公示,表彰先进,警示后者。对管理不到位的小区,我单位将联合发改局和市场监管局对小区进行现场评定,按实际情况重新确定收费等级,我县已有一个小区由四星级降为二星级收费标准,我们将发现一个,重新进行评定一个,杜绝质价不符问题。
二、各物业小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在小区内设有公示栏,明确责任主体,按期公示物业收费问题,物业办公室张贴各项规章制度及收费标准。
三、县住房保障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物业公司进行学习,并到临近县区进行交流学习,不断改进莒南的物业管理。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县物业管理提出宝贵建议,再次对您表示感谢。
莒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0539-7223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