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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郝霞委员:
感谢您对老旧小区物业自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推行老小区物业自治的建议》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老旧小区建设较早,设施设备配套不完备,机动车位较少,甚至无规划,根据委员的提议,老旧小区列入改造计划,省市有奖补资金,不过资金数量有限,在此基础上,单位业主在筹一部分资金,对小区全面进行改造,改造以后,小区得到提升,可以推向市场,进行物业管理。
二、老旧小区收费困难
根据该问题,物业管理收费,老旧小区收费全部在每平米0.5元以下,新小区都在每平方米1元左右,老旧小区收费也较低,造成恶性循环,物业服务相对较差,建议进行老旧小工改造。
三、实行物业自治管理的优势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经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称为物业管理,只要小区通过正规渠道,选聘物业公司,收费管理是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临价费发〔2011〕195号)、(临价费发〔2012〕号)、(临沂费发〔2013〕93号)及(鲁价综发〔2011〕185)号来执行,不存各种困难的。
再次对您关注物业管理问题表示感谢,我们将积极努力为争创美丽和谐家园努力奋斗,感谢您的关注。
莒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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