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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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水源地饮水安全工作存在问题的思考和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水利局 打印

尊敬的朱孟德等6位委员:

感谢6位委员对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对水源地饮水安全工作存在问题的思考和建议》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环保局为具体牵头单位,农业、畜牧、水利、综合执法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

我县地下水资源贫乏,生产生活用水主要来源于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特别是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多为大中型水库或小型水库。近年来,县政府出台《莒南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实施政策,水利、环保、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区地方政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督导各供水管理单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为全县饮水安全工作提供了保障。

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立足水库工程管理实际,与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同时,对农村集中供水水厂进行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对水源水质的日常检测,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质量。此外,县水利局作为县河长办的主要成员单位,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继续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督导考核等职能,确保县总河长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一是巩固河道治理成效。深入开展“清河行动”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清河行动”回头看成果,防止问题反弹。依托城乡环卫一体化,建立“河长+河道警长+河管员+民间河长”管水护水体系。二是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深入落实《莒南县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严格标准,细化任务,落实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加快鸡龙河和洙溪河等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进度,充分发挥上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改善河流断面水质。三是治理畜禽养殖污染。进一步清理取缔沿河禁养区内养殖场、专业户,对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的养殖棚舍和废弃物进行清理,防止复养反弹,消除污染隐患;加快建设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设施,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模式。

莒南县水利局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水利局 72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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