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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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卫健局 打印

尊敬的蔡夫明委员: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的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推进有关政策落地。按照省综治办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法〔2018〕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为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加大医疗保障力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将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6种严重精神障碍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按同等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二是加大扩面力度,将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三是将严重精神病患者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畴。增强了保障力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四是各部门形成合力推进相关工作。加强部门联系和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病情况;对严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后仍然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协调民政部门按规定优先给与医疗救助;加强与医疗单位协调,切实做好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服务问题,保证每一位精神障碍患者都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二)加快精神专科医院建设。一是大力推进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提升我县精神卫生工作的医疗服务水平。二是落实各乡镇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探索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不断提高精神卫生的服务水平实现全县的精防工作服务网络全覆盖。

(三)强化人员培训,加大督导督查通报力度。为切实做好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县卫健局每年都组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系统培训,落实医生转岗培训,扩大精神卫生执业范围,为改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充实了人员力量;同时定期组织对全县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督导督查,要求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落实整改,确保机构能更好地服务于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二、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排查工作,切实提高报告患病率。在全县范围内再次联合开展一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排查工作,制定本地区的排查检出工作方案,开展地毯式搜索排查,切实责任到人,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作成效。同时,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上级的要求。

(二)推进优抚医院建设工作。建议由民政部门统筹规划,推进优抚医院建设或指定医疗机构对流浪乞讨和优抚对象患者进行收治。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完善患者病情稳定或痊愈后的救助服务机制。

(三)强化基层患者管理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建成强化基层患者管理的协作机制。建立由基层医务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及村/居委会干部等组成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小组,加强排查检测,实现应知尽知,对辖区内患者动态信息及时通报协同随访,出现突发事件苗头能发挥联动机制作用,迅速应对,共同研究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

(四)进一步提高精神病的医疗待遇。提高职工医保、城乡医保的报销比例,报销限额,扩大药品的报销范围。

(五)加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医院重性精神病的收治能力,减少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性。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卫生健康局721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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