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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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健品市场乱象坑害老年群众应加强监管的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打印

尊敬的孙运金委员:

感谢您的建议,莒南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0529号提案(保健品市场乱象坑害老年群众应加强监管)已办结,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保健品市场乱象坑害老年群众应加强监管》的提案,首先特别说明一下: 保健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保健品与保健食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保健品没有法律法规上的严格定义,只是一个通俗的口语,涵盖了保健食品、部分医疗器械、消毒杀菌类产品(卫计部门审批的)、甚至是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有严格的定义,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的外包装及标识标签上都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

对于提案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加大监督、处罚力度的提议,这也是多年来我们职能部门一直在努力的方向:每年我们会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等信息进行风险会商,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乱象列入日常执法检查的重点,针对不法分子利用早晚执法人员不上班的时间段进行虚假宣传的特点,错时执法,精确打击;对受害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及时调解,化解社会矛盾;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今年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组建以后,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市局《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专项整治。

针对利用当下媒体,加大宣传的提议,我局对中老年这一特殊消费群体,一直坚持“宣传先行、预防为主”原则,持续开展保健食品宣传工作,今年6月至12月,按照总局和省市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校园、进网络、进乡村、进商超“五进”活动,广泛开展保健食品基本知识、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教育,截至目前,共开展宣传活动37,发放宣传册4000余份,播放视频21次,发放评估问卷300余份。计划“重阳节”期间,以“重阳敬老科学保健”为主体,组织老年人保健食品安全知识专题讲座1次。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22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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