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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徐秋蕾委员: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的提案》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今年我省实行“以市为单位,同工同酬,同职同待遇”政策,从2019年4月起已经实行,提高基层人员工资待遇,目前尚无全省统一政策。
2、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是全国统一政策,莒南县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农村教师实施乡镇补贴,乡镇教师工资收入不但超过了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也超过了县直学校的教师,进一步调动了乡镇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3、工资结构由国家统一制定政策,在工资总量之外无相关政策支持。
4、交通补贴是指在一定范围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现行公务员发放交通补贴,不存在上下班发放交通补贴。
5、教师周转房和公寓房在部分学校已经建设,下一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的在乡镇学校进行建设。
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努力使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财政教育经费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优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乡镇补贴),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享受特教补贴),使教师能够安心在岗从教。
莒南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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