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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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来源: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尊敬的孙钦宾委员:

感谢您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惠企政策宣传。开展“送政策上门、抓政策落实”活动,出实招、见实效,持续加强惠企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每个企业都知道自己能够享受哪些政策。今年4月份,县发改局邀请省专家对全县企业家进行项目资金争取培训。山东省工程咨询院一部主任、工程技术应用研究院、注册工程咨询师郭红作新常态下争取项目资金专题辅导报告,从项目前期咨询工作内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必要条件、资金申请报告模式、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等方面,结合大量的案例就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点进行详实讲解,指出了政府和企业层面对上争取的方向,提出了对上争取项目的要求,明确了对上争取方案编制的要点,进一步明确了全县对上争取的方向和方式方法,开阔莒南企业家的眼界、提升莒南企业家境界。

二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为实体经济减负。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4月29日,县发展和改革局第一时间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349号)政策传达至供电公司及其它相关单位予以贯彻落实,确保电价优惠真正惠及到每一终端用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单一制电价及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214元(含税)。同时,各转供电单位需于5月15日前将“预购电”电价标准调整至不高于每千瓦时0.9693元。为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规定,2019年5月31日,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10号):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单一制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标准,其中销售电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用户每千瓦时降低3.33分(含税,下同)、1-10千伏用户降低3.20分、35千伏及以上用户降低3.08分;输配电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用户降低3.13分、1-10千伏用户降低3.01分、35千伏及以上用户降低2.89分。县发改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宣传、认真落实,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三是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加快建立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对100家新动能重点扶持企业,在要素供给、金融支持、财政等方面给予扶持,集中全县资源打造优势企业产业;提升企业创新水平,指导企业开展人才招引、创新平台培育、产学研合作、发明专利申报等工作,不断提升科技水平,掌握核心技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开展企业家培训活动,积极宣传报道重点企业培育新动能的经验做法,营造关爱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721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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