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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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尊敬的政协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联系县住建局,对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情况进行梳理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一、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总体情况介绍

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于2021年8月17日新公布11处历史建筑,并由县政府公示,名单如下:

1、洙边镇山东红嫂梁怀玉故居;

2、坊前镇李家宅子村渡槽;

3、坊前镇相邸水库九岭灌渠1号隧洞;

4、坊前镇东甘霖村南京邮电大学旧址;

5、坪上镇后下寨村祠堂;

6、坪上镇大铁牛庙村孙镗纪念馆;

7、坪上镇厉家寨纪念馆;

8、石莲子镇墩后村渡槽;

9、朱芦镇前青峰峪村摩天岭渡槽;

10、十字路街道刘家扁山村大鸡烟厂旧址;

11、十字路街道抗大小学遗址、大众日报社遗址、115师办公地点。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思想重视、分工明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更多采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修复,像对待“老人”一样尊重和善待城市中的老建筑,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是城乡记忆的物质留存,是人民群众乡愁的见证,是城乡深厚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的体现,具有不可再生的宝贵价值。在城乡建设中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镇风貌特色、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县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严格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加大保护力度,坚决制止各类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行为。

(二)加强普查认定,建立保护名录。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对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查漏补缺,及时认定公布符合标准的街区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扩大普查地域空间范围,重点加强对历史悠久和历史建筑数量偏少的市县的普查认定力度,确保所有符合标准的建筑均纳入保护名录。延展普查年代区间,全面梳理和发掘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尤其是将近现代、新中国成立以后、改革开放以来有代表性的建设成果纳入保护名录。丰富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内涵和类型,及时将符合标准的老厂区、老校区、老居住区等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将符合标准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和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等确定为历史建筑。创新工作方法,广泛动员公众参与普查认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发动多方力量征集历史建筑线索。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普查认定工作并补充保护名录。

(三)推进挂牌建档,留存保护对象身份信息。加快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工作。结合地域文化特色,统一设计制定保护标志牌,标志牌应设置在历史文化街区主要出入口和历史建筑外部醒目位置,加快推进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开展历史建筑数字化信息采集,建立数字档案,按时完成所有已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标志牌设立工作,完成所有已公布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工作。

(四)加强修复修缮,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使用价值。加大投入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围绕建筑加固修缮,沿街立面风貌整治,路面整修改造,以及配套完善水电热气、通讯照明、垃圾收集中转、消防安防设施等方面,修复和更新历史文化街区,持续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的宜居性。加强历史建筑安全评估,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历史建筑进行抢救性修缮。支持和鼓励在保持外观风貌、典型构件基础上,赋予历史建筑当代功能,与城市和城区生活有机融合,以用促保。禁止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大拆大建,对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尊重街区整体格局和风貌的前提下进行创新性的更新改造、持续利用,改造后的建筑应与街区历史建筑可以辨别。

(五)严格拆除管理,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严格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拆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经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历史文化街区中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得假借“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名义,在历史文化街区内新建、扩建与街区保护无关的项目。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内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更新改造和拆除,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不得不拆除的,应坚持先评估、后公示、再决策的程序,组织专家对拟拆除的建筑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更新、汇总、上报本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台账。建立专家组定期巡回督导、社会公众监督等机制,加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力度。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破坏历史文化街区格局风貌、拆除或异地迁建历史建筑、盗卖历史建筑构件的,依法依规及时通报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0539-72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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