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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沈增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整治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力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莒南县房屋安全领域的关心和关注,房屋承重墙破坏的案件一直以来受到物业、居委及社区居民的广泛关注,同时也是相关管理部门及执法主体日常工作的短板。下面针对您提出的几个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根据山东省住建厅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建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对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日常投诉处理及监督管理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上报县政府协调组织街办(乡镇)、社区(村)具体落实日常巡查、劝阻、报告;公开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擅自拆改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违法行为。限额以下的房屋建筑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家庭住宅装修、小型门面房装修等,严禁擅自拆改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
对限额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时,应当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规规定实施装饰装修活动。对限额以上的房屋建筑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向县行政审批局申办施工许可手续,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违规开展装饰装修活动的,要承担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等相关费用。禁止以下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四)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设计单位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业务时,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有资质要求的,要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对于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等行为,要立即整改,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
装饰装修企业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房屋建筑安全,确保装饰装修质量。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等情形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施工。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有资质要求的,要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对于装饰装修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擅自施工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要立即停工整改,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正面临您提到的个人不主动上报、物业管理松懈等困难,目前正在联合住房保障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字路街道等相关部门,探索强化物业管理、优化执法流程、明晰监管责任等具体办法。如有最新进展,将及时向您汇报。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和电话: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39-7312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