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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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网络直播带货的政协提案的答复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尊敬的郭静委员:

收到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034号提案《关于规范网络直播带货的政协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电商平台及网络直播现状

目前,我县电商平台0个,平台内经营者526家(主要在阿里巴巴、淘宝、京东等平台),微信店铺630个,抖音、快手上的商户目前没有监管系统可以精确查询,日常监管中执法人员自行在抖音、快手平台中查找。目前我县没有发现网红直播带货情况,现有的直播都是推销自己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

原有电商产业园的7家直播商家已全部迁出我县,目前从事直播卖货的企业成规模的主要是山东省金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兴泉油脂有限公司、桔子童装、老郭家铺子等。

二、对电商平台及商家直播的监管

(一)积极配合市局网监科及县网信办开展相关检查活动。

(1)按县委网信办《关于工展“清朗.网上垃圾信息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让网络主体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按职能加强对网络行为和监管力度,发现存有垃圾信息内容的,责令及时清理,对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网络营销带货相关违法行为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依据《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2)按县委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开展网络炫富乱象整治的通知》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压实网站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基层市场监管所对辖区的网络经营业户,包括企业官网、商业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搜索引擎、论坛、贴吧、快手、抖音等平台根据网络炫富信息7类研判标准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梳理的网络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让其先自查自纠,清理违规信息。

(3)按县委网信办《关于开展“清朗.2022年暑假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网络直播行为,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让网络主体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山东省“四亮”专项任务检查,深入排查电商平台在商品和服务宣传推广信息中有无涉及未成年人低俗色情、血腥暴力、封建迷信等内容。严肃查处利用未成年人恶意营销、发布导向不良内容等问题。加强商品评论区、买家秀等互动环节巡查力度,集中清理展示未成年人隐私部位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信息,处置对未成年人不当评论的信息,对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依据《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完成对平台内的经营者469户检查,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4)根据市局印发《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平台点亮”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通过县局微信公众号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向平台内经营者印发“平台四亮”明白纸,让网络主体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我局按照工作任务要求,组织开展线上检查,对未亮照、亮证、亮规、亮承诺、亮标的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及时督促其依法公示;对公示信息不规范的,加强指导帮扶,通过进企业座谈与现场指导,限定整改时限,落实主体责任;对经指导督促后,仍不整改的,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全县平台内经营者共526家网店的线上检查,并对存有问题的2家网店进行线下指导,“四亮”率100%。

(二)依据《网络交易监测信息分发系统》、《临沂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山东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及委托第三方机构做好线上监管执法,加大对监测信息处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实现追根溯源,确保分发的监测信息件件有回音,形成完整工作闭环。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责令改正、行政处罚、信用约束等手段实施综合监管,有效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三)要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一方面,加大对电商的线下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建议、信息公示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经营者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另一方面,是拓宽网络交易监管执法领域,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重点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净化网络交易环境。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39-728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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