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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倩倩委员: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应对近期出现“囤药潮”现象的建议》已收悉,结合我局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组织开展三类涉疫物资专项检查。全面加强抗原检测、涉疫医疗药品、防护用品三类涉疫物资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疫情期间共出动执法人次284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业户511家。在各类平台发布疫情期间价格提醒告诫通告2次,向各类经营业户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500余份。
二、对药企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对辖区内涉疫药品生产企业现场走访座谈,了解辖区内涉疫药品生产企业相关药品生产情况,要求企业在生产及销售涉疫医疗药品时,要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职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维护价格稳定,共同维护涉疫物资市场秩序。
三、配合相关部门保障药品投放有序进行。我局对保障药品售卖价格进行全过程监督,莒南县首批获得调拨布洛芬片于2022年12月20日在我县药品连锁零售企业仁和堂药店进行销售。由该药店负责对布洛芬片大包装进行拆分,并按照不超过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面向广大市民进行销售。每位市民需凭健康码或身份证,只能在仁和堂药店1家门店购买1次,购买数量为1人1个疗程(10片)剂量。
四、从严从快查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部分涉疫物资价格大幅上涨问题,我局迅速开展调查,及时立案查处,处理涉疫物资价格方面12345、12315投诉20余起,释放强监管信号,有效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各类违法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五、合理调配药品。疫情期间,县疫情指挥部成立物资保障组,莒南县市场监管局作为成员单位之一,配合物资保障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一是配合发改委,做好药品经营单位药品库存情况的摸排,县发改委通过我局每日调度县内国大、仁和堂等县内较大药品主渠道销售单位四类药品储备情况。二是配合发改委、商务等部门做好上级调拨布洛芬、抗原试剂等疫情防控药品承接发放单位的帮助协调工作,同时莒南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借助县局公众号及时发布调拨信息。三是积极与有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对接,沟通物资供应渠道。
六、限量售卖。配合主管部门调拨疫情防控物资发放的基础上,及时沟通药品经营企业采取限量销售和做好相关解释,并借助县局公众号及时发布限量销售信息。召开由零售药店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对相关零售连锁企业进行了约谈,各基层所同时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召开了会议,会议明确了药店是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督促药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4类药品(包括网络销售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制度。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39-728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