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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县教体局高度重视,针对学校门口乱停车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对接相关单位共享学校周边停车资源,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在校园周边区域设置临时停车位。
2、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组织不同年级学生错峰放学,家长错峰接送学生。
3、鼓励学生家长采用绿色出行方式,减少私家车接送学生减轻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前集中通行压力,有效保障学生及接送人员安全通畅出行。
4、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上放学期间校门口“护学岗”建设,组织做好教干教师值班,维护学生上下学秩序。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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