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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新华代表: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在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对违法驾驶人及行人进行安全教育,也是我们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但交通安全教育是一项社会性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方能事半功倍。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和所属车辆的管理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学校应当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定。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公安交通管理人员在路上,有时只能进行简单的引导指挥,当场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有时时间不允许,同时容易造成堵塞,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2019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728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