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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土地增减挂占补指标资金的议案的答复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关于提高土地增减挂占补指标资金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减挂钩整村搬迁项目补偿标准由原来的21万每亩提高到25万每亩;自然村改造项目、空心村改造项目补偿标准由原来的10万每亩提高到15万每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补偿标准由原来的5万每亩提高到10万每亩。同时,将增减挂项目在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考核中的分数由原来的7分提高的60分,且每节余1亩用地指标抵顶5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每完成1亩工矿废弃地项目抵顶3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年度内每节余100亩的镇街,可抵顶1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对按时完成增减挂钩实施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镇街,按照本镇街节余指标10%的比例优先用于安置招商引资项目。对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新建且符合建设标准和基础设施配套要求的社区,按社区住户规模给予奖励:社区住户2000户以上,给予200万元补助;社区住户1000户以上,给予150万元补助;社区住户500户以上,给予100万元补助;社区住户不足500户,给予50万元补助。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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