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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农村年满60岁以上老人基础养老金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莒南县人社局 打印

莒南县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第94号建议《关于提高农村年满60岁以上老人基础养老金的建议》已办结。现将办理情况公告如下: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社部和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这是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之后首次提标,标志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开始运行。

一、我省人社厅和财政厅也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标准已经由2011年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100元,比全国最低标准高出12元。目前我市所有县区全部执行每人每

月100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今后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发文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后,我县将严格执行。

二、基础养老金各级财政承担比例为:中央、省承担80%、市财政承担4%、县财政承担16%,我县现在领保人数达到了16余万人,假如领取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那么财政每年将多支出1920万元,其中中央、省和市应承担1612.8万元。如果省人社厅和财政厅没有出台基础养老金调整文件,不予配套中央、省和市应承担的补贴资金,我县财政支出压力较大,不具备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条件。

联系电话:0539-7212289

莒南县人社局 

2018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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