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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第117号建议《关于疏解基层干部压力大问题的议案》已办结。现将办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令第146号《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基层干部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安排执行基层干部带薪年休假,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联系电话:0539-7212289
莒南县人社局
2018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