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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第号建议《关于改善乡镇医疗保险收缴工作的建议》已办结。现将办理情况公告如下:
我局对刘洪芬代表关于改善乡镇医疗保险收缴工作的建议非常重视,经研究对本项工作答复如下: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每年征收下年度合作医疗费用的时间为11月、12月两个月,时间较为充裕,但是在征收2018年医保时,由于需要先行确定特殊人群名单,而相关部门提供名单时间较晚,导致普通人群的征缴时间较短,以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配合,提前做好准备,预留充足征缴时间。同时也感谢刘洪芬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电话:0539-7212289
莒南县人社局
2018年4月25日